壹
——论恋爱过程中的“青春损失费”问题
最近,有几位学员向我咨询感情问题,其内容出奇的一致,都是关于分手的。
让我一度怀疑,5月难道是一个分手的季节?
其中有一个学员,男性,给我讲了他的故事。从两人相识、相知、相爱到现在的水火不容。个中缘由,我帮他一一分析,最后我问他,那么现在你想挽回吗?他说,我不想挽回,我要向姑娘索要我的青春损失费。
他告诉我,他与姑娘谈了5年,5年以来他给姑娘的每一笔支出都记得清清楚楚,我看了账本,大概有10万。
他接着说,这些是能看到的,能够量化的。
对于他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,甚至说他因为谈恋爱所耗费的精神力量。
死掉的脑细胞等那些不能量化的加起来,可能有5万,然后总数是15万,与姑娘为他付出的可量化和不可量化的抵销之后,姑娘可能要再付他7万的费用,而这个费用有一个他认为比较准确的名字,即“青春损失费”。
我笑着不回答,也不再劝他想一想、为他出谋划策来帮助他挽回。
因为这对情侣之间的感情已消耗殆尽,转化为双方认为的可以量化的金钱。
就像法律角度的公司破产清算,一旦清算,便不能再回到重整阶段,等待的结果就只有分崩离析,各自陌路。
贰
对于这个问题,我不仅产生思考,当我们谈分手时,我们在谈些什么。
是那位学员所说的“青春损失费”吗,还是说撕破脸皮,大闹一场?
想要解决这个问题,我不得不回归到恋爱本身,谈恋爱时,我们在谈什么?
有一句话叫做,生命诚可贵,爱情价更高。
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的话,
恋爱解决的使我们的精神需求,位处于人生需求金字塔比较高的位阶。
从生物学角度进行分析,
两个人的恋爱是因为两人的荷尔蒙激素分泌过量,彼此吸引。
从社会学角度分析,
人作为群居动物,渴望着能够抱团取暖。
从文学角度进行分析,
孟德斯鸠说过,人生而为获得认可。那么当你遇见那个认可,甚至于说崇拜你的人,自然而然便会走到一起。
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,
两个人的恋爱关系是为了解决供需关系,达到双方的供需平衡点,在这个点上,双方处于相对舒服的状态。
最重要的是,从心理学角度分析,
恋爱是双方内心的共鸣,使我们潜意识对对方的任何和接纳。
所以说,当我们谈恋爱时,其实我们是在探讨上述那么多的学问,从感情到习惯,从习惯到坦然。
叁
但是,不可置否的是,恋爱是需要经营的,根据经济学边际效益理论,随着时间的推进,边际效益会降低.
那么双方的恋爱感觉会缓步呈下降趋势,所以恋爱是需要两个人用心去经营和改善,从而达到投入产出最优比,从而长期维持恋爱关系。
那么一旦分手呢?
对于分手来说,上述理论便全线崩塌,双方最初的需求消失,对彼此的认可降低,精神需求下降,荷尔蒙不再分泌,双方内心也不再产生共鸣。
取而代之的是冷漠的理性,就开始逐步算计,为了之前的很多感性而后悔,开始计较得失,所以才会产生诸如“青春损失分”这样让人大跌眼镜的说法。
我告诉学员,不要考虑那么多,一场好的恋爱不仅包括长久的良性关系,也包括双方坦荡而不拖泥带水的分手。
肆
学员听不进去,他知道我有法律背景,便开始向我请教诸如起诉等法律救济措施。
无可奈何,我便向他讲解关于“青春损失费”的相关法律问题。
首先,青春损失费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条文上并未予以明确规定,仅在某些地方性法规中认定因其违背民法中的公序良俗而作无效论。
所以,单方面的索要“青春损失费”,法院并不会认可该诉求。
但是,一旦“青春损失费”若以双方互相协商,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形成一份类似“借条”的债权债务协议形式,则根据民法及合同法对于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尊重,法院会认定有效,成为一方当事人自然债务来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偿还。
给这位学员讲述完后,我还是在思考关于分手的问题。
分手对于一场恋爱来说,就将我们人生中经历的失败一样,不可避免。没有必要在此大做文章,我们应该做的反而是吸取教训后的重装上阵、整装待发。
谁能保证自己一辈子没有一件失败的事情呢?
分手也好,失败也好,于我们人生来说是一笔极为宝贵的财富,因为生活打了你一个清脆的巴掌,那是为了让你不再纠结过去,而是面向前方。
前方那么美好的繁华盛世还比不上现在困惑你的残垣断壁吗?